1、正确认识上规模、上水平问题。
会计师事务所上规模、上水平,主要是为了增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竞争能力,提高执业质量,造就一批规模大、质量高的事务所,以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因此,应鼓励强强合并,百尺竿头更进一步。通过合并把原来“五根手指”攥成一个“拳头”,不仅使规模更大,也使实力更强。
当然,上规模不是搞“一刀切”,不是要求所有的事务所必须合并成为大型的事务所,事务所发展也并非只有合并这一条路。国外既有“五大”会计公司,也有大量的中小型事务所,大所做大业务,小所做小业务,并行不悖。因此,从长远来看,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事务所分别从事不同类型和规模的业务,逐步淡化各种特殊资格的审批制度,将是大势所趋。例如,目前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分为两种资格,从事商业银行等大型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必须具备注册会计师不少于6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1500万元等资格;从事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中小型金融机构审计业务的事务所,则只需具备注册会计师不少于20人、上年度业务收入不低于400万元等资格。规模不同的事务所可以申请不同的资格、从事不同类型的业务,这有助于行业的合理分工和整体审计质量的提高。
2、加强了解和沟通,做好合并前的准备工作。
事务所合并应当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互利的原则,通过签订协议等方式,明确相关各方的权利与义务,处理好各种法律关系。事务所之间的合并需要经历一个相互了解的过程。了解的内容包括很多方面,例如事务所的规模、业务质量、收入状况、客户数量与分布状况、人员数量与知识结构、出资情况、分配原则以及经营管理理念等。一些外在的因素固然重要,然而像经营管理理念、凝聚力、风险意识、质量意识、全局与长远观念等内在的东西更为重要,是关系到合并成败以及事务所长远发展的关键。只有彼此了解和相互谅解,才有可能真正走到一起,合并后才会顺利发展。
3、从大局出发,做好合并后的协调工作。
为了巩固合并成果和事务所的长远发展,合并后的协调工作极为关键。事务所刚刚经历了脱钩改制,内部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合并又将给事务所带来新一轮的冲击。由于各种原因,事务所合并前的相互了解可能并不十分充分,合并后面临沟通和协调的问题可能很多。利益、观念、习惯等冲突在所难免,小团体意识也是合并的一大障碍。如何真正地融合在一起,是事务所的领导层首先面对的难题。因此,事务所领导层首先必须树立全局观念,从大处着眼,从长远出发,打破小团体界限,在事务所执业标准、质量控制、业务培训、人事调配、财务管理等方面达成统一。建立健全统一的规章制度,并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坚持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一视同仁,平等对待,真正在规模发展和提高质量上下功夫。
4、提高质量与风险意识,明确法律责任。
长期以来,我们一直提倡“以质量求信誉,以信誉求发展”的办所方针,始终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将质量与风险意识放在第一位。合并可以实现资格共享,是件好事,但同时也带来了一定的风险,事务所的领导层应当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合并以后如何做到事务所整体质量的保持与提高,加强人员培训和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至关重要。
总所应当加强对分所的管理,建立分所之间的业务互查制度,采取互派审计人员、工作底稿交叉复核、分所负责人定期轮换等形式,实行相互监督和牵制,明确责任,切不可掉以轻心。在总所与分所责任及合并前后事务所的责任未明确之前。要认真清理以前编制的工作底稿和出具的业务报告,及时弥补可能存在的缺陷,发现隐藏的问题和风险,提前采取必要措施。加强对事务所公章的管理,对分所出具报告实行授权制度并严格控制,明确规定哪些报告必须由总所出,哪些报告可以由分所出,并及时报总所备案。建立合伙人联席会议制度,重大问题协商解决。各分所负责人也应当树立全局观念,时刻牢记分所与总所是一个有机联系的整体,增强质量与风险意识,严把质量关,遇到重大问题要及时与总所和其他分所进行沟通。
5、优势巨补,实现服务品种多元化。
“五大”国际会计公司发展到今天的规模,主要是通过会计公司之间的合并、国际化以及业务的拓展等形成的。在业务拓展方面,由于传统审计业务竞争激烈,非会计审计业务需求市场广阔,又有较高的潜在收益,到20世纪70年代税务、管理咨询等业务已成为大多数公司获取较高利润的业务重心。进入90年代以后,"五大"会计公司纷纷走向咨询、法律、网上认证服务等业务多元化,实行全方位发展,1998年安达信会计公司的非审计业务已占其全部收入的71%。因此,从长远来看,事务所提供多元化、全方位的服务是大势所趋,既要有优势服务项目,又要注重多元化,分散经营风险。事务所的合并为多元化提供了良好的契机,在合并中事务所应当注重优势互补,吸收有专业服务特色的事务所加盟,招聘税务、咨询、管理、法律、计算机等专业人才,积极开拓新的业务领域,实现服务的多元化。
6、加强行业监督与管理,加快配套政策与措施的出台。
事务所的合并给行业主管部门提出了新的要求,为了适应这一新的发展,行业管理部门应当认真研究有关问题,及时出台配套的措施,防患于未然。主要包括:①加快《注册会计师法》的修订工作,进一步明确事务所的组织形式和法定业务,明确注册会计师的法定业务范围,在保护注册会计师合法权益的同时细化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②进一步加强行业监管,规范分所的管理,尽快出台分所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对没有较多异地分所的事务所加大监管力度,实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和抽查。为了便于管理,分所的注册、后续教育、会费交纳、业务监管等可以按照属地原则由当地注协管理,同时督促总所在业务质量、人员培训等方面加强对分所的管理。③积极进行法律宣传,提高全行业的质量和风险意识。可考虑与保险公司一起研究注册会计师投保执业责任保险的可行性和广泛性,组织法律责任案例研究。鼓励事务所聘请法律顾问,降低风险和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认真督促和检查独立审计准则的贯彻实施,对违反准则的予以公开处罚。④加强与有关政府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尤其是与法院的协调与沟通,解决好事务所合并前的法律责任与合并后事务所的关系,以及总所与分所的法律关系等,为事务所的规模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⑤鼓励发展合伙制。有限责任公司制虽然有一定的优点,但也存在着诸多弊端,如发起人、出资人众多,利益难以协调,不利于及时作出决策等,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事务所的合并和长远发展。合伙制尤其是有限责任合伙制明确了有关人员的责任,有效弥补了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不足,有利于增强事务所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为事务所的合并及规模发展扫清障碍。
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发展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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